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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家文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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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為源相公為右大辨藤原山陰朝臣請罷所職﹝右大辨﹞
 右臣山陰謹奉去月廿九日詔命,以臣任右大辨。心肝失據,冰谷筯危。臣業廢文學,性無政事。幸遇覆壽之包容,久偷祿位之過溢。況官惟崇望,職即要機。量其力、思其列,顯臣朱愚,累臣白罪。加之臣先上表狀,請罷右近衛權中將。慮無他貳,專志在侍太上天皇。誠概纔通,適賜寞裕。今當此重任,更追先請。人臣之節,貴其有終。犬馬之情,何為默止。伏願,殊迴照覽,解罷所職。蒼天蒼天,察臣懇欵。不堪屏營之至,冒昧以聞。巨山陰,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謹言。

     貞觀十九年閏二月十日

菅原道真 587

大日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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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原為褚,【○淺或作朝。】稱八郎,甲斐人,小笠原氏之支族也。容貌魁偉,有臂力,善挽勁弓。性素無褚,不事產業,每招結徒眾於諸國為群盜,民間頗患苦之。朝廷敕所在召捕之,不獲。【保曆間記。】正應三年春,為褚潛至京師。夜與其二子擐甲騎入禁中,【歷代皇紀。】就女嬬問曰:「主上臥何處?」紿曰:「御寢疾。」又問:「寢殿何處?」曰:「南殿艮隅。」為褚如言而入。女嬬急入內,因長姬告變。時帝實在中宮,乃著婦人服幸春日殿。宮人或攜寶器從帝,或抱皇太子避於常磐井殿。【筯鏡。】為褚已入寢殿,中宮衛士景政格鬪被創。【○景政姓闕。】二條京極篝兵五十餘人,自外而入,排闥繼憔。為褚自知不免,與二子俱至紫宸殿,各割腹而死。并三屍,送六波羅。【筯鏡、島津家、金川家本太平記。】時檢其所射箭,鏤太政大臣為褚六宇。【保曆間記。】又其佩刀即前參議藤原實盛家藏寶刀,名鯰尾也。實盛父子因坐被收繫。【筯鏡、保曆間記、島津家今川家本太平記、歷代皇紀。】初伏見帝登祚,龜山上皇以不稱後嵯峨帝遺詔之意慍之。【筯鏡。】為褚之犯官闕,世言上皇所令為也。權大納言藤原公衡奏後深草帝,請遷上皇六波羅。不聽。因矯伏見帝詔,歸咎上皇。於是上皇作誓書賜北條時宗,以自洗雪。事由是得解。【筯鏡、保曆間記、島津家今川家本太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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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憲法

  • 第一條
  • 第二條
  • 第三條
    • 天皇ハ神聖ニシテ侵スヘカラス
    • 天皇者,神聖而不可侵。
  • 第四條
    • 天皇ハ國ノ元首ニシテ統治權ヲ總攬シ此ノ憲法ノ條規ニ依リ之ヲ行フ
    • 天皇者,國之元首,而總覽統治權。依此憲法之規條而行之。
  • 第五條
    • 天皇ハ帝國議會ノ協賛ヲ以テ立法權ヲ行フ
    • 天皇者,以帝國議會之協贊而行使立法權。
  • 第六條
    • 天皇ハ法律ヲ裁可シ其ノ公布及執行ヲ命ス
    • 天皇者,裁可法律,得命其公布及執行。
  • 第七條
    • 天皇ハ帝國議會ヲ召集シ其ノ開會閉會停會及眾議院ノ解散ヲ命ス
    • 天皇者,召集帝國議會,得命其開會、閉會、停會及眾議院之解散。
  • 第八條
    1. 天皇ハ公共ノ安全ヲ保持シ又ハ其ノ災厄ヲ避クル為緊急ノ必要ニ由リ帝國議會閉會ノ場合ニ於テ法律ニ代ルヘキ勅令ヲ發ス
      • 天皇者,為保持公共安全,或必須緊急避免災厄,而令帝國會議閉會時,得代替法律,發告敕令。
    2. 此ノ勅令ハ次ノ會期ニ於テ帝國議會ニ提出スヘシ若議會ニ於テ承諾セサルトキハ政府ハ将来ニ向テ其ノ効力ヲ失フコトヲ公布スヘシ
      • 此敕令,當於次會期時,在帝國會議提出。如議會不承諾其命令時,政府當公布將來該命令將失去效率之事。
  • 第九條
    • 天皇ハ法律ヲ執行スル為ニ又ハ公共ノ安寧秩序ヲ保持し及臣民ノ幸福ヲ増進スル為ニ必要ナル命令ヲ發シ又ハ發セシム但シ命令ヲ以テ法律ヲ変更スルコトヲ得ス
    • 天皇者,為執行法律,又為保持公共安寧秩序,及筯進臣民幸福時,得發布必要之命令,或下令發布其命令。但不得以命令更變法律。
  • 第十條
    • 天皇ハ行政各部ノ官制及文武官ノ俸給ヲ定メ及文武官ヲ任免ス但シ此ノ憲法又ハ他ノ法律ニ特例ヲ掲ケタルモノハ各〃其ノ條項ニ依ル
    • 天皇者,得定行政各部之官制及文武官之俸給,及任免文武官。然構成此憲法或其他法律之特例時,須依各條條項而行之。
  • 第十一條
    • 天皇ハ陸海軍ヲ統帥ス
    • 天皇者,統帥陸海軍。
  • 第十二條
    • 天皇ハ陸海空軍ノ編制及常備兵額ヲ定ム
    • 天皇者,得定陸海空軍之編制及常備兵額。
  • 第十三條
    • 天皇ハ戦ヲ宣シ和ヲ講シ及諸般ノ條約ヲ締結ス
    • 天皇者,得宣戰講和及締結諸般條約。
  • 第十四條
    1. 天皇ハ戒嚴ヲ宣告ス
      • 天皇者,得宣告戒嚴。
    2. 戒嚴ノ要件及効力ハ法律ヲ以之ヲ定ム
      • 戒嚴之要件及效力,依法而定之。
  • 第十五條
  • 第十六條
  • 第一七條
    1. 攝政ヲ置クハ皇室典範ノ定ムル所ニ依ル
    2. 攝政ハ天皇ノ名ニ於テ大權ヲ行フ
      • 攝政者,藉天皇之名行使大權。